游客买假货旅行社先赔
在购物商场买到假冒伪劣,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市政府应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记者近日获悉,《珠海市旅游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先行赔付可净化旅游市场
经近一年的酝酿,《珠海市旅游条例》于1月29日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并决定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珠海旅游业发展休闲度假、海洋海岛、都市观光、商务会展的特色发展思路。
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条例》中用较大篇幅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做了详细规定。《条例》中称,“旅游者在旅游合同所约定或者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商场内购买商品,购物商场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协助退换商品,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购物商场或者商品生产者追偿。”而对于购物商场,《条例》亦规定经营者“应当保存购物凭证存根至少六个月以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旅游购物自从港澳自由行实施后,投诉数量逐年增多。为了切实保护旅游者的权益,《条例》借鉴了我国各主要旅游城市在旅游管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明确了旅游者买到假冒伪劣有权向旅游社要求赔偿。这一先行赔付制度在北京、重庆等地实施以来,效果都比较好,对于净化消费市场有一定效果。
旅游专项资金宣传城市形象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规定市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专项使用,市财政部门审核监督。据了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形象宣传、旅游公益设施建设和重大旅游促进活动的组织以及对旅游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采访中记者获悉,目前珠海每年拥有800万到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其中约400万元将作为宣传经费,全力提升珠海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城市形象。
重点旅游项目优先解决用地
采访中记者发现,让珠海各大景点景区旅游业经营者备受鼓舞的,是《条例》中对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多项法律支持。如为了保证旅游业发展的用地,《条例》中明确规定,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将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对此,有旅游业者表示,近年来,旅游用地成本比较高,与其他房地产项目相比,旅游项目投资回报周期比较长,《条例》中的这条规定给人信心。
除此之外,条例第二章“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中还对旅游项目的贷款贴息扶持、区域合作、支持开展教育研究工作、规划建设交通设施、加强旅游信息化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具有珠海特色的几大品牌旅游项目如海岛、温泉、会展的规划开发作了详细说明,为珠海旅游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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