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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被上访农民拍照 官员称简直无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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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无权选择公众怎样监督自己

  陕西商洛市镇安县农民吴宗和在县纪委反映问题时,用手机给领导拍照引起纷争,被指违法。在接受警方200元罚款后,他又给领导写下受到热情接待和高度重视的证明材料,才拿到了被扣押的手机。而其拍照的初衷是怕日后接访领导推诿扯皮敷衍自己,是用来作证明用的。(据4月29日《三秦都市报》)

  在上访过程中,为防范日后接访领导推诿扯皮敷衍自己,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农民吴宗和在县纪委反映问题时,用手机给领导拍照用来留作证明用,因为照片上有时间,不怕领导不认账。但此举引起纷争,被指违法。吴宗和在接受警方200元罚款后,又给领导写下受到热情接待和高度重视的证明材料后,才拿到了被扣押的手机。(《三秦都市报》4月29日)

  认定当事人手机拍照违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公安部门看来,给领导拍张照片就已经扰乱了机关秩序,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整个事件中,不是上访者和领导吵闹时间过长,而是领导揪着当事人的拍照行为不依不饶,才导致了所谓的“吵闹时间过长”,所以公安部门在责任认定上,显然是张冠李戴。反过来讲,如果领导在拍照时嫣然一笑,说不定还能被当成一段和蔼可亲接待上访者的佳话,何至闹到这般让公众大跌眼镜的地步。或许有人会说问题不在于领导能不能被拍照,而是当事人“偷拍”。但问题是,领导作为公众人物和政治人物,在履行公共职务时,有容忍被拍照的“肖像权让渡”义务,没有什么偷拍和明拍的区别。

  每个人都有形象不佳的时候,如果对普通人来说,在肖像权的保护之下,其他人无权擅自拍照的话,公众人物则没有这样的“不被拍照抗辩权”。事实上,官员在政治生活的空间中,要受到无数潜在“拍照手机”的监督,不管这样的监督是以为新闻记者报道的方式、上访者拍照手机拍照的方式,还是以呈现于公众瞳孔的形式出现,官员都有保持形象的注意义务,而不能操控自己在公众中所呈现的“影像”。

  作为当事官员的吴宗和,之所以在被拍照后“心里很不舒服,简直无法工作”,从而认为当事人确实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是因为他还没有习惯随时随处被监督,而总希望自己来设置舆论和公众监督的议程。因此,他才会要求当事人写下保证称,“到各信访单位用手机记录照片只是起一个证实信访的记录。到纪委王书记那只起到证明王书记热情接待和高度重视,另无任何意义”。

  然而,民主和法治对官员的要求是,不管其有没有接受监督的主观意愿,他必须随时随处接受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对于那些可能让自己出乖露丑的监督形式,即便内心有一百个不愿意,也不能挟公权力进行打压和报复,只能让自己注意。

  当官员认为拍张照片都会影响正常工作并对其进行打压时,批评意见更会成为眼中钉肉中刺。所以,就屡屡见到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以及西丰诽谤案一再上演。(志灵)

  纪委副书记和民警涉嫌滥用特权

  当事人:“当时就想吓吓他”

  王云喜副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自己发现被偷拍后心里确实不舒服,但吃不准吴宗和的行为是否违法,而且吴本人又不愿删除照片,也不把手机交出接受查看,大约5到10分钟后,他报警叫来了警察。“其实当时只是想吓吓他。”王云喜副书记说,自己就想让吴宗和知道,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警方到达后,王云喜才看到自己被偷拍的照片其实很模糊。对于警察和汪仕武副局长斥责吴宗和一事,王云喜副书记承认确实有不妥的话,但当时自己在写报案材料,所以忘记了详细内容。

  警方带走吴宗和接受调查时,王云喜副书记还特别叮嘱民警,不要因为纪委是特别部门而影响依法办案。对于警方处罚吴宗和200元罚款,王云喜副书记说自己也有些后悔报了警,还埋怨吴宗和在缴纳了罚款后才向自己说明了处罚详情,毕竟200元钱相当于农民一周的打工收入。王云喜副书记当着记者面搜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3条1款,指着法律条文说,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被拘留,罚款能达到500元,其实警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吴宗和批评警告,不一定要罚款。

  群众:干部应坦然接受群众监督

  西安市南郊一家公司的白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办公室的同事看完这篇报道后都很气愤,认为镇安县纪委和公安部门的做法有些过火。这么多年来我们的百姓担待的已经很多,怎能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出现干部侵犯百姓人权的违法事情。这不但伤害了百姓的感情,也严重损坏政府的形象。当事人之一的纪委副书记竟然说自己对事件性质把握不准,办案民警执法存在违规和知法犯法行为,这在一定程度说明了我们有些干部本身就不合格,还是个工作门外汉。作为干部应该坦然接受群众监督,怎能因自己心里的一时不爽,就动用公安惩治百姓。作为公安部门,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到底是保护了谁的权益。

  社会学研究员和律师:内心特权思想在做主导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石英在听了记者对该事件的介绍后,发表了个人看法,他认为,抛开上访农民吴宗和、县纪委副书记王云喜两人的身份,单从吴宗和在与他人交谈过程中实施拍照行为,确实存在不妥。带有取证行为的拍照适用于公检法等特殊部门,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未经当事人允许就给其拍照,最起码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事情发生后被拍摄人很生气是可以理解的,采取报警方式处理本身也没有错,总比相互吵闹甚至动起手来要文明。他们一个通过拍照取证,一个报警维护自己权益,都是法制意识很强的表现,很值得倡导。但如果将两人身份考虑进去,纪委副书记报警马上就有人处理,看起来是希望依法公断,但还是让人们联想到,如果不是领导的事情,警方对这样的事情是否会受理,是否会有如此到位的处理结果。农民上访时给接访领导拍照片,领导不高兴就把警察招呼来,最后扣押手机,删除照片,罚了款,还要让农民给领导道歉写保证,整个事件本身就很荒唐,这种事情完全可以协商解决,副书记报警的举动显得缺乏雅量,也是内心特权思想在做主导,让人们认为这个领导很难容人;警方在认为拍照不是吴宗和主要错误的情况下,遵照领导意见,擅自删除他人照片,行为已经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其实也是特权意识的表现。

  陕西省泽诚律师事务所安亚东认为,吴宗和拍照片算不上违法,所拍照片也没有外传,更没有给王云喜带来负面影响,其做法没有不妥之处。王云喜发觉被偷拍时,要求吴宗和交出手机接受检查,这种搜查要求,已超出他个人的权利。在协商要求吴宗和删除照片无果的情况下,更没有权利强求删除照片。警方作为取证可以复制吴宗和手机里的偷拍照片,但没有权利将所有照片强行删除,这是侵犯他人财产的违法表现。至于以吴宗和长时间在领导办公室吵闹而认定其违法,并做罚款处理,其中证据是否真实可信都值得怀疑,对于这样一桩本可以协商处理的纠纷,如此大动干戈,本身就是对警力和干部资源的浪费,值得大家共同反思。(记者孙涛)  

  中国法院网:农民拍照,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商洛市镇安县农民吴宗和在县纪委反映问题时,用手机给领导拍照引起纷争,被指违法。在接受警方200元罚款后,他又给领导写下受到热情接待和高度重视的证明材料后,才拿到了被扣押的手机。(《三秦都市报》4月29日)

  要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确是事实。这位领导也是爱“艳照门”影响,农民的拍照,给自己来个什么门,岂不毁坏了自己的前程,丢掉了乌纱帽,也辱没了自己。

  上访农民给领导拍照,本没有什么恶意,只想记录自己上访历程,看看这些官员是如何对待上访群众的。不想官员对待上访群众正是其手机“咔嚓”一声的拍照,却变成了血淋淋的事实。

  上访农民吴宗和的拍照,引发了县纪委副书记很生气的神经,也触动了其做官的根基,于是很生气,后果也很严重。派出所民警不但删除了其拍摄到领导的照片,连其孩子和风景照也一并从手机中剪切,并且给其贯以接访时和领导吵闹时间过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3条1款,决定罚款200元,还要求吴宗和给领导赔情道歉,求得谅解。

  道歉就道歉吧,还要既立牌坊又当婊子,让这位农民写下了“我到汪局长那得到汪局长的热情接待。当时用手机拍照是为了作证明用的,不知是违法行为,保证以后不在任何媒体出现你的照片,如出现,我愿负法律责任”。

  县纪委副书记王云喜似乎觉得拍照违法,但拿不准,就有了两个是否:“吴宗和在接访过程中给我拍照是否合法;是否侵犯我的权利”。其实这仅是掩饰,根本原因是其害怕这位农民出门后暴露了自己的形象,是没有认真对待农民上访的形象。于是通过公安干警来侵犯这位上访农民的权利,借助于公安干警将自己的不满发泄于上访农民身上。派出所公安干警更是马首是瞻,对领导的旨意认真对待,对上访农民的事却是不闻不问,要是这位农民的事早解决,其会上访吗?其会给领导拍照吗?

  这位领导是如何体现为民服务的,看看其所作所为,就一清二楚,其是将自己的形象看作比农民的利益更重要。要说领导的形象,国家领导人出门,有群众拿相机或者手机拍照,没有见领导人对此有何异议。就是当下最红的明星,在演出时,要让观众拍个够,拍了也无妨,并没有侵犯其肖像权。这位农民只是拍在手机里,没有上传到网上,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那么这位农民就没错,最多是对这位领导的崇拜吧,难道崇拜也错了,也犯法了不成。

  从这起拍照风波来看,可见县纪委副书记官本位思想严重,没有亲民爱民思想,不是抱着去解决百姓问题的思想,而是考虑自己位子,考虑自己的形象,不想此事没有损伤上访农民的形象,反而降低了领导的形象。(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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